
網上遺囑中的標準條款-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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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網上遺囑中有兩節是標準條款。關於包含上述條文的原因,我們將於以下詳細闡述。
我的遺產管理
這讓執行人/受託人有權於有需要時推遲出售您的資產並清償任何債務、遺產稅或費用,例如您的按揭費或律師費。該條款界定了「剩餘財產」的定義,以確保您的所有資產都包括在遺囑中,以避免無遺囑法適用於您的任何資產。
管理條款
您的執行人/受託人受提交遺囑所在國家/地區的相關信託法規管。執行人/受託人受到這些法律規定的限制,倘若在某些情況出現時可能沒有充分的靈活性來管理您的遺產。
因此普遍來說,我們都會加入一些標準條款,讓您的執行人/受託人在特定情況下能夠自由管理您的財產。以下這些條款是對我們網上遺囑含義的描述。
(a) & (b) 信託法賦予您的執行人/受託人只做相對保守投資的權力。為了讓他們有更大的投資彈性,條款通常會賦予他們更大權力,例如為受益人購買房子的具體權力。
(c) 您的受託人可能被要求在使用您的遺產來維持受益人的生活和利益前先考慮使用其他資金,故此我們添加了一項條款,使他們在使用您的遺產來照顧受益人時不會受到限制。
(d) 與其限制執行人/受託人只能預支受益人在您的遺產中預設份額的一半,不如讓受託人靈活預支任何金額。
(e) 為了預防任何風險,您的執行人/受託人有權為您的資產進行投保。為此,我們增加了允許從您剩餘遺產的收入和資本中支付保費的條文。
(f) 您的執行人/受託人現在可以挪用任何資產來滿足受益人的份額,而不需要獲得所有受益人的同意。取得受益人的同意可能會導致延誤,並可能令受益人之間出現糾紛。
(g) 分攤原則涉及對如何管理遺產的複雜計算。為了避免這種計算,我們特地加入這項條款,讓您的受託人能夠更容易處理您的遺產。
(h) 即使執行人/受託人可能以受益人身份存在個人利益關係,他們仍然可以行使作為執行人/受託人的權力。
(i) 若本人剩餘遺產之中有財產需要保養或修繕而產生費用,相關費用一律從剩餘遺產中的收益或本金中扣除。
(j) 為了可以在網絡上保留任何可能對您家人有價值的資訊,您的執行人/受託人有權處理您任何數碼資產。
其他 - 如果您贈送任何慈善遺贈,我們則會新增一項條款,以確保遺贈能夠妥善發放。如果在遺贈上出現任何問題,例如慈善機構不復存在,那麼您的執行人/受託人仍然可以將遺贈贈送予類似的慈善機構。
如果您有意刪除部分條款,可以直接聯絡我們。
*請注意,我們的網上遺囑均採用相同標準。除非遺囑上的文字出現錯誤,否則我們不會作出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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